財團法人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管理辦法  ( 106 年 09 月 01 日)
第1條
本辦法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以下 簡稱本條例)第四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