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  ( 96 年 01 月 18 日)
第5條
副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具體事蹟者 。

二、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十二年以上,具有特殊造詣 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其年限得酌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