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  ( 95 年 06 月 23 日)
第8條
研究人員之資格審定、聘任、聘期及升等有關事項,由教師評審委員會辦 理,其辦法由各校定之。

本辦法有關專門著作、重要研究成果、研究成果、特殊貢獻之認定及國內 外重要研究機構獎勵之界定,由各校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