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 102 年 12 月 20 日)
第13條
考核會初核時,應置備紀錄,記載下列事項:

一、考核委員名單。

二、出席委員姓名。

三、列席人員姓名。

四、受考核人數。

五、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