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  ( 102 年 12 月 25 日)
第8條
校長獎懲累計方式如下:

一、嘉獎三次作為記功一次。

二、記功三次作為記一大功。

三、申誡三次作為記過一次。

四、記過三次作為記一大過。

前項獎懲同一學年度得相互抵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