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  ( 102 年 12 月 25 日)
第2條
本辦法所定校長成績考核類別及方式如下:

一、年終成績考核:以等第評定之。

二、另予成績考核:以等第評定之。

三、平時考核:以獎懲功過、嘉獎、申誡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