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  ( 102 年 12 月 25 日)
第12條
考核小組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 意,始得決議。但審議校長年終成績考核、另予成績考核及記大功、大過 之獎懲時,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 得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