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  ( 104 年 06 月 08 日)
第7條
新進軍訓教官之遴選,其程序如下:

一、薦選:上校以上軍訓教官,由國防部初選,本部複選後,擇優錄取。

二、甄試:中校以下軍訓教官,經國防部及本部共同審查,並由本部甄試 後,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