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  ( 104 年 01 月 28 日)
第6條
教育部應不定期對學校辦理折減常備兵役役期或軍事訓練期間相關之全民 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及折減作業,實施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