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 106 年 05 月 18 日)
第2條
為辦理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以下簡稱儲訓團)學生之甄選事宜,國防部 應會同內政部、教育部組成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甄選會(以下簡稱甄選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