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 106 年 05 月 18 日)
第10條
儲訓團學生於就讀大學期間,由軍事學校發給學雜費、書籍文具費及生活 費,其金額由國防部另定之;軍官基礎教育期間由國防部辦理團體保險, 並補助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