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無軍籍女性軍訓教官任用退休辦法  ( 67 年 05 月 26 日)
第7條
現任公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無軍籍女性軍訓教官,年滿四十五歲,或因心 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職務者,應即辦理退休,其退休給與,依其服 務年資,比照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辦理。

已退職之無軍籍女性軍訓教官,而合於前項退休之規定者,得依本辦法改 辦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