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軍訓實施辦法  ( 95 年 12 月 22 日)
第3條
大學、專科學校二年制與五年制後二年及專科以上進修學校之軍訓課程, 由各校定之,並報本部備查。

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高級中等學校及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附設高中、高 職進修學校之軍訓課程,由本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