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矯正學校教育實施事項督導辦法  ( 103 年 12 月 26 日)
第7條
第二條第二項第五款之學籍管理,項目如下:

一、學生編班之實施。

二、學籍資料之管理。

三、學籍表冊之陳報。

四、學籍合作學校之辦理。

五、轉銜與復學之實施。

六、畢業證書及成績證明書之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