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  ( 105 年 12 月 08 日)
第14條
中途學校學生之學籍管理項目如下:

一、學生編班之實施。

二、學籍資料之管理。

三、學籍表冊之陳報。

四、學籍合作學校之辦理。

五、轉銜及轉學之實施。

六、畢業證書及成績證明書之核(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