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  ( 107 年 05 月 28 日)
第3條
教練之檢定,應年滿二十歲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C 級教練: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受運動專業訓練,並熟悉運動之 教育訓練及競賽規則。

二、B 級教練,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取得 C 級教練證二年以上,具從事教練實務工作經驗。

(二)曾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帕拉林匹克運動會、聽障達 福林匹克運動會、世界運動會、世界單項運動正式錦標賽之國家代 表隊選手。

(三)具有該項運動之職業運動員身分。

三、A 級教練,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取得 B 級教練證三年以上,具從事教練實務工作經驗。

(二)獲得二等一級以上國光體育獎章。

持有第十條第四款之國外教練證人員,其申請換證之審查資格條件,由各 該特定體育團體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