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  ( 107 年 05 月 28 日)
第7條
前條所定 C 級及 B 級裁判講習會,特定體育團體得委託地方性體育團 體、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以下 簡稱受託團體)辦理,並得由受託團體向特定體育團體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