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  ( 107 年 05 月 28 日)
第12條
裁判應遵守下列工作倫理規範:

一、謹守專業倫理,發揮運動競賽及運動教育之價值。

二、秉持專業、公正、公平及熱誠,使運動競賽之賽程或比賽順利進行。

三、熟悉裁判技術內容及比賽規則,定期參加相關進修活動。

四、對運動員不得有性騷擾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