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彩券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 104 年 09 月 03 日)
第13條
運動彩券業應訂定應變機制,在發生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 侵害事件時,迅速處理,以保護當事人之權益。

前項應變機制,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採取適當之措施,控制事件對當事人造成之損害。

二、查明事件發生原因及損害狀況,並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

三、研議改進措施,避免事件再度發生。

運動彩券業應自第一項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通報主管機關;並自處理 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處理方式及結果,報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