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績效評鑑辦法  ( 103 年 12 月 27 日)
第10條
績效評鑑採書面或實地訪視方式辦理。國訓中心應提供評鑑所需資料,並 配合相關評鑑作業。

前項實地訪視,應經評鑑會會議決議,並應有評鑑委員三人以上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