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  ( 104 年 01 月 26 日)
第4條
申請雙人飛行傘載飛員之檢定,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年滿二十歲。

二、曾受訓練機構所辦無動力飛行訓練合格,並自訓練結束之次日起一年 內,於三個以上不同場地以雙人飛行傘載飛指導員,接受其指導,且 飛行次數達五十次以上,並取得證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