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  ( 104 年 01 月 26 日)
第3條
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以下簡稱專業人員)之類別及執行業務之範圍 如下:

一、雙人飛行傘載飛員:擔任操作雙人式飛行傘載飛之工作者。

二、無動力飛行運動之指導人員:擔任無動力飛行運動教學訓練工作者, 分為下列二級:

(一)助理指導員:擔任該種類無動力飛行運動指導員之助理教學工作者 。

(二)指導員:獨立擔任該種類無動力飛行運動之教學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