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  ( 104 年 01 月 26 日)
第11條
專業人員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工作倫理規範:

(一)應依天候、風況及場地安全性,確認適飛性。

(二)應檢查各項安全配備之完整性及確認學員之配備穿戴已完備。

(三)空中可能遭遇之突發狀況及應變處理,應於起飛前提醒學員。

(四)應隨時觀察學員身心狀況及情緒反應,作妥適處理。

(五)應保持安全飛行距離。

(六)應定期參加相關安全講習活動。

(七)對學員不得有性騷擾疑慮之行為。

二、學員發生重傷、失蹤或死亡事故者,應立即為必要之處理,並於事故 發生時起三小時內通報事故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