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  ( 104 年 01 月 26 日)
第10條
專業人員證書有效期間為三年,期限屆滿三個月前,經累計二十四小時以 上之複訓合格者,得申請證書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三年。

前項複訓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由體育署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