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  ( 106 年 02 月 21 日)
第7條
學校申請設立體育班,應擬訂設立計畫,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

一、計畫緣起。

二、學校體育班發展委員會組織及運作。

三、學校訓練場地、設備、器材及經費預算編列。

四、發展之運動種類、學生來源、招生方式與名額、教師及教練名冊。

五、培訓與參賽計畫、運動科學、傷害防護及獎勵措施。

六、課程與教學規劃,應包括科目、授課時數、學分數及成績考核等項目 。

七、課業及生活輔導,應包括升學、補救教學、住宿、膳食及交通等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