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
( 106 年 02 月 21 日)
第21條
體育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予獎勵:
一、學校經營管理優良,並舉辦示範觀摩會推展其經驗。
二、依第十八條或第十九條規定訪視、評鑑結果,績效優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