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  ( 106 年 02 月 21 日)
第15條
體育班之教學重點如下:

一、品德及法治教育。

二、體育專業知能。

三、競技運動專長表現技能。

四、運動鑑賞及應用指導能力。

五、國際運動發展趨勢之認識及視野。

六、溝通表達及生活適應能力。

前項第二款體育專業知能,應包括運動傷害防護、運動禁藥、運動競技訓 練及其他基礎運動科學內容,並適度融入授課範圍。

第一項第三款競技運動專長,應配合學生身心發展,實施適合之訓練課程 ,避免發生運動傷害;學校健康中心,應保存學生運動傷害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