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民間團體聘用績優運動選手補助辦法  ( 101 年 05 月 04 日)
第4條
本辦法所稱運動推展或提供運動相關服務事項,其工作性質條件分別如下 :

一、從事運動競賽、運動表演、運動場館經營管理或運動休閒教育服務業 等直接相關工作。

二、辦理體育休閒活動設計及輔導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