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國際運動賽事協助作業辦法  ( 104 年 11 月 10 日)
第5條
申請單位辦理重點國際運動賽事,而有協助之必要者,應以書面向本部申 請協助;其書面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賽事名稱、時間及地點。

二、參賽國家數及隊(職)員數。

三、需申請協助事項。

前項需申請協助事項,得由本部召集相關機關(構)及團體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