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良運動產業及其從業人員表揚辦法  ( 101 年 03 月 19 日)
第8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會得駁回其報名或推薦:

一、未依本會前條第一項規定公告報名表或推薦書格式。

二、依規定檢附證明文件而未檢附或檢附不完備。

三、未具體敘明第三條、第四條或第五條所定事蹟。其有敘明而內容過於 空泛或不實者,亦同。

四、未於本會前條第一項規定公告期間報名或推薦。

前項報名或推薦文件不全或不符本辦法規定而有補正之必要者,本會得通 知限期補正。其有未依限補正者或補正不完全者,準用前項第二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