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運動服務產業引進關鍵技術及發展國際品牌辦法  ( 101 年 03 月 13 日)
第9條
其以發展國際或自有品牌申請補助者,受補助單位補助款,應限運用範圍 如下:

一、推廣品牌國際行銷費用。

二、推廣品牌國際形象設計、規劃、顧問諮詢或宣傳推廣費用。

三、其他以推廣國際品牌及提升國際形象為目的之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