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運動服務產業引進關鍵技術及發展國際品牌辦法  ( 101 年 03 月 13 日)
第3條
為促進運動服務產業創新及發展、改善運動產業環境及提升運動產業競爭 力,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對於下列創新活動,得予以補助 ,並提供國際市場拓展及推廣銷售之協助:

一、引進運動產業相關之關鍵技術。

二、發展國際或自有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