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運動服務產業引進關鍵技術及發展國際品牌辦法  ( 101 年 03 月 13 日)
第12條
本會就本辦法所補助各該款項,應設立專戶單獨列帳管理,各該計畫執行 完畢後,結餘款及專戶所生孳息,應解繳國庫,不得留用。

受補助單位應於計畫執行完畢後,提交執行成果報告書,並配合本會辦理 成果宣傳及經驗分享相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