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及運動體驗券發放辦法  ( 101 年 03 月 13 日)
第7條
本會得依職權公告發給學生運動體驗券,由其自行使用或由學校協助規劃 使用。

前項運動體驗券,本會得視國家政策、財政狀況或城鄉差距等因素,優先 發給低收入戶、偏遠地區及身心障礙之學生。

本會有關本辦法規定各該運動體驗券發給及回收等作業,其要點,本會得 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