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及運動體驗券發放辦法  ( 101 年 03 月 13 日)
第6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會得不予補助;其已有補助者,得撤銷或廢止其補 助,本會亦得視情節輕重,以書面通知受補助單位返還原有補助全部或一 部。

一、提供虛偽不實文件或資料。

二、未經本會同意而逕予變更原核定計畫。

三、同一活動重複申請補助。

四、違反核准申請案件所加之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