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及運動體驗券發放辦法  ( 101 年 03 月 13 日)
第3條
學生從事下列可提升運動服務業產值及就業人數活動之一而以學校為申請 單位名義向本會提出申請者,本會得予補助:

一、組隊參加運動競技賽事。

二、組隊觀賞運動競技賽事或運動表演。

三、其他經本會公告者。

本會得視國家政策、財政狀況或城鄉差距等因素而以前項第三款規定分別 公告各該運動競技賽事或運動表演活動名稱、補助比率及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