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產業輔導獎助辦法  ( 101 年 03 月 06 日)
第9條
本會得邀集運動產業領域專家學者、業界人士、各該相關機關及本會人員 辦理輔導或獎助案件審查。其審查基準如下:

一、計畫可行性。

二、經費合理性。

三、執行能力、經歷及實績。

四、對整體產業影響情形。

五、與其他領域跨界結合程度。

六、地方特色提升。

七、城鄉及區域均衡發展效益。

八、對於參與性或觀賞性運動人口數目提升。

九、與國際接軌程度。

十、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