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產業輔導獎助辦法  ( 101 年 03 月 06 日)
第8條
申請單位依前條規定申請而併同有經費補助申請者,除依前條規定辦理外 ,應檢附計畫書,且載明事項如下:

一、計畫目標。

二、實施方法。

三、執行時程及進度。

四、人力配置。

五、經費分配。

六、預期效益。

同一案件,同時或先後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者,並應列明全部各 該經費內容及向各該機關申請補助項目及金額。

前條或前項規定申請文件不全或不符本辦法規定而有補正之必要者,本會 得通知限期補正。其有未依限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本會得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