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  ( 103 年 03 月 11 日)
第8條
山域嚮導證書有效期間為三年,期限屆滿三個月前,經累計二十四小時以 上之複訓合格者,得申請證書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三年。

前項複訓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由體育署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