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  ( 103 年 03 月 11 日)
第3條
申請登山嚮導之檢定,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年滿二十歲。

二、曾受訓練機構所辦山域活動專業技能訓練達三日以上,且持有訓練證 明書者。

取得登山嚮導證書者,始得申請攀登嚮導之檢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