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  ( 103 年 03 月 11 日)
第2條
山域嚮導之分級及其技能,規定如下:

一、登山嚮導:具備從事登山活動嚮導專業技能者;其攀登等級,以北美 優勝美堤系統(Yosemite Decimal System,YDS)界定為自由攀登級 數四級。

二、攀登嚮導:具備前款技能及山域攀岩、溯溪及冰雪地形行進嚮導專業 技能者;其攀登級數達 YDS五點八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