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 106 年 11 月 29 日)
第30條
民間機構開發經營大型運動設施經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者,其所需之 聯外道路得由主管機關協調該管道路主管機關、地方政府及其他相關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興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