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 106 年 11 月 29 日)
第29條
民間機構開發經營大型運動設施經主管機關核定者,其範圍內所需用地如 涉及都市計畫或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應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都 市計畫法及區域計畫法等相關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