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  ( 103 年 02 月 17 日)
第9條
救生員證書有效期間為三年,期限屆滿三個月前,經累計二十四小時以上 之複訓合格者,得申請證書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三年。

前項複訓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由體育署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