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  ( 103 年 02 月 17 日)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救生員:指擔任水域救生工作之體育專業人員。

二、水域︰指游泳池及開放性水域。

三、游泳池︰指具備二十五公尺水道或水池總面積達五十平方公尺以上, 供游泳為使用目的之封閉型運動場地。

四、開放性水域︰指前款游泳池以外之其他動態水域及靜態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