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  ( 103 年 02 月 17 日)
第15條
相關專業團體經體育署審查合格並核定者,發給認可證書。

前項認可證書有效期間為四年;期限屆滿有展延之必要者,應於屆滿六個 月前,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三千元,向體育署申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最長 為三年。

體育署得派員至受認可團體辦理認可事項之查核,受認可團體不得規避、 妨礙或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