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
( 103 年 02 月 17 日)
第11條
救生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廢止其資格:
一、取得救生員資格後,有第五條規定情形之一。
二、擔任救生員,怠忽職守致游泳者失蹤或死亡。
三、違反前條規定,且情節重大。
四、轉讓、出借或出租救生員證書予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