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  ( 103 年 02 月 17 日)
第10條
救生員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工作倫理規範:

(一)於執行救生員工作時段,應專職執行水域救護救生工作,不得於同 時間有執行其他工作情形。

(二)隨時觀察游泳者身心狀況及情緒反應,作妥適處理。

(三)定期參加相關安全講習活動。

(四)對游泳者不得有性騷擾疑慮之行為。

二、游泳者發生重傷、失蹤或死亡事故者,應立即為必要之處理,並於事 故發生時起三小時內通報事故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