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彩券管理辦法  賽事過程、結果公布及兌獎 ( 104 年 07 月 27 日)
第16條
賽事過程及結果,以賽事主辦單位公布之結果為準。

發行機構應於確認賽事過程及結果後,依下列規定公開之:

一、於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架設之網站公布。

二、由經銷商及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提供查詢。

第17條
賽事主辦單位公布之賽事過程及結果有變更者,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於 重行公布前,得停止分派彩金,於重行公布後,再據以分派;已分派彩金 尚未完成兌獎者,亦同。

前項賽事過程及結果之變更於重行公布前,已完成兌獎者,其獎金不予追 回。

第18條
中獎人辦理兌獎時,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不得向中獎人收取 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