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3 年 01 月 02 日)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發掘、培訓及照顧體育運動人才支出。

二、輔導、辦理促進運動人才之運動就業及運動事業發展之創新研發、人 才培育等支出。

三、管理及總務支出。

四、與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所訂發行目的有關之各項支出。